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与重庆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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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按原价款予以销。

上诉人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设立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成都经营部,成都经营部将其出资经办的永川市芳草歌舞厅的设备作价10万元作物业分公司的借款,领取营业执照的

不具

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故本案借款22万元的责任应由被告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承担,   借款合同无效,本院不予采纳。认定事实不清,

由原告负担5655元,

2000-12-12当事人:温永仲、

根据高人民法院法(法)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之规定,

董事长。判决如下:  驳回上,原

告要求被告

给付资金占用费的请求,

住所地永川市青城路。

根据高人民法院法(法)发[1990]27号《关

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

解答》第4条第2项之规定,现在老板拉走了刘中良律师·请教各位名师该案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潘建律师·房产分配归属险峰律师热门裁判文书·焦作市交运集团永通公司诉赵士金等欠款纠纷一案一·张锐峰、合川工商局审理了本案,住公司宿舍。应由江礼策个人承担的理由不足,   住所的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3号长虹大厦6层。

  委托代理人翟淼,

  只能按原价款予以销,   1967年9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

庆长途汽车运输有限

公司。

合约书、

  法定代表人傅玉海,原住成都市武侯区,   1997年8月1日的转让协议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但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未将此决定送达物业分公司,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成都经营部向四川省永川汽车运输总公司物业分公司借款50万元,该经营部工商档案载明,   有借款书、同时将该住宅产权证交付四川省永川汽车运输总公司物业分公司存放,  本案二审诉讼费元(其中其它诉讼费4000元),成都经营部是依法设立、

物业分公司开出银行汇票32万元交江礼策到中国银行南充市分行兑付,

现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辩称此笔借款未入成都经营部财务帐,

  住该公司宿舍。  1996年8月10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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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故物业分公司与成都经营部签订的借款合同违了有关金融法规,物业分公享有的权应由原告重长司享有。   由被告负担5655元。以借款。1993年11月4日领取营业执照,

由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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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人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因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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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成都经营部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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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的的分枝机构,

成都经营部于1993年10月18日登记注册,

董事长。借款合同无效,此笔借款是否入成都经营部的财务帐,属无效合同,认为一审法院查证、四川省永川汽车运输总公司物业分公司与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成都经营部又签订合约书,   回答越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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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依法成立,傅玉海法官:文号:(2000)渝一中经终字第866号重 庆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0)渝一中经终字第86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虽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证明1996年8月10日已开除江礼策,

男,

  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  委托代理人杨光映,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并将银行汇票交付给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成都经营部负责人江礼策。   女,二、

  对本案当事人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以收缴,

并于1993年11月4日领取了营业执照。被告饶飞雪明知物业分公司与成都经营部所签借款合同无效仍将其所有的房产为成都经营部借款作,约定四川省永川汽车运输总公司物业分公司将1995年垫支的56万元(含货款)作为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成都经营部使用,  1995年1月11日,杨二头掩饰瞒罪所得罪一案·张先涛诉杨风堂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上诉人杨廷峰与被上诉人张忠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高明华非法行一案·郭素芬与秦祯喜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按地域找律师北京律师上海律师天津律师重庆律师河北律师山西律师内蒙律师辽宁律师吉林律师江苏律师浙江律师安徽律师福建律师江西律师山东冉家坝注册进出口公司

但该经营部隶属于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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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有误,

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五期16幢3单元10号。

故成都经营部返还给物业分公司借款22万元的责任应由被告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承担,

成都经营部据此合同而取得的借款32万元应返还给物业分公司。

隶属单位均为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

从1996年3月开始计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原审被告饶飞雪,1997年8月1日江礼策与杨光映签订了转让协议,由于该设备现已无法返还,由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返还重庆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22万元,  1999年3月4日,该公司物业分公司经理,   主办、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不能立

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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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了江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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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为15天,

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成都经营部据此合同而取得的借款32万元应返还给四川省永川汽车运输总公司物业分公司。主要约定,

注册登记、

四川省永川汽车运输总公司物业分公司应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成都经营部的要求,原应归还的资金及应付款项延期结算,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成都经营部向四川省永川汽车运输总公司物业分公司书面表示,并愿以其投资购买的成都市武侯玉林小区住宅一套及其投资兴办的永川芳草地歌舞厅作。面积为73.7平方米,四川省永川汽车运输总公司物业分公司更名为重庆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限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履

行。本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相关判例:据此,   四川省永川汽车运输总公司物业分公司负责人杨光映与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成都经营部负责人江礼策签订转让协议,江礼策是成都经营部的负责人,是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  1997年6月,   经营部负责人为江礼策。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四川省永川汽车运输总公司物业分公司收取了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成都经营部借款的资金占用费5500元(原永川芳草地歌舞厅房租保证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五项),隶属于重庆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房产证、  1996年3月,该借款书签订后,维持原判。

属无效合同,

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成都经营部现已歇业。虽合同无效,点击查看详。不能向物业分公司借款,该产权证载明的所有权人为饶飞雪,将永川芳草地歌舞厅的全部设施以10万元价格转让给四川省永川汽车运输总公司物业分公司,

  本院认

为,但并未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请求撤销原判,将现金32万元以银行汇票形式汇至四川省南充市秦斌收,且该经营部现已歇业,   判决如下:一、由饶飞雪对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不能清偿的部份承担赔偿责任。其对外的民事责任应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法人承担,   工商档案以及到庭当事人的陈述等。

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辩称诉讼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审 判 长 肖世银 代理审判员 宋 勇 代理审判员 钱 洁 二000年十二月一十二日书 记 员 韩 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

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成都经营部将其出资经办的永川市芳草歌舞厅的设备作价10万元作四川省永川汽车运输总公司物业分公司的借款,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不服,宣判后,出资、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由于该设备现已无法返还,其领款行为应代表成都经营部,三、这样成都经营部应返还物业分公司借款22万元。适用法律不当,     1996年2月5日,违了有关金融法规,*内容:四川省永川汽车运输总公司物业分公司与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成都经营部的借款行为,  1997年8月1日,

月利率为20‰。

  经审理查明,  以上事实,并将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成都经营部投资购买的成都市武侯玉林小区住宅一套及其投资兴办的永川芳草地歌舞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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